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蘇辦廳字〔2019〕15號 2019年5月15日)
江蘇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關心下一代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進一步推進新時代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關工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江蘇省各級關工委經各級黨委批準成立,是在同級黨委領導下,以關心、教育、培養青少年健康成長為目的的群眾性工作組織,是黨委、政府培養教育青少年的參謀和助手。其組成人員包括黨政主管領導、離退休干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以離退休老同志為主體。
第三條 各級關工委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堅持服務青少年的正確方向,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引導青少年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持和幫助青少年成長成才,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從新時代培養教育下一代的需要出發,積極動員和組織離退休老同志和社會各界人士參加到關心下一代的事業中來,充分發揮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五老”的優勢和作用,鼓勵“五老”在時代的舞臺上老有所為、發光發熱。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五條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增強關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條 堅持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委、政府的要求,重要事項及時請示匯報,推動關工委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總體部署、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和考評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黨建帶關建”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 堅持“急黨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盡關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針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配合、主動作為”的工作定位,圍繞全省工作大局謀劃和推進關工委工作,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貢獻力量。
第八條 堅持完善和落實關工委組織建設和“五老”隊伍建設聯席會議協調機制,加強與組織、宣傳、政法、老干部、文明辦、教育、財政、文化旅游、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工商聯等群團組織的聯系,通力協作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關工委主動作為、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第九條 堅持大力弘揚“忠誠敬業、關愛后代、務實創新、無私奉獻”的“五老”精神,對“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精神上關懷、工作上支持。老同志參加關心下一代工作,要自覺自愿、就地就近、發揮所長、量力而行。
第三章 工作任務
第十條 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切實做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將青少年培養成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終身的有用人才。
第十一條 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青少年,開展黨史國史教育,傳承紅色基因,深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養成高尚的思想品質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針對青少年特點,因地制宜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教育活動,增強教育實效。
第十二條 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堅持把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配合司法等部門,健全法治教育報告團工作機制,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推進法治教育進校園、進社區、進家庭,幫助青少年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素養,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第十三條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創新,配合政法部門做好失足青少年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結對幫教、社區矯正等工作,以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村)建設為載體,開展關愛活動和防范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完善“五老”義務監督社會文化環境工作機制,依法教育勸阻和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吧,凈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
第十四條 加強青少年活動陣地建設。堅持安全、高效、公益的原則,組織“五老”依托鄉鎮(街道)、社區(村)活動中心及企業等社會資源,采取多種形式辦好校外教育輔導站。建立“五老”、在職教師、大學生村官及社會志愿者為主體的輔導員隊伍,在青少年中開展豐富的校外教育活動。完善和落實“校站結合”、經費保障等辦站長效機制,不斷改善辦站條件。配合有關部門建好用好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社會實踐活動陣地。
第十五條 配合有關部門對青少年進行現代科學知識教育。組織青少年參加科普實踐活動,提高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農村青年中深化“講理想、學科技、達小康、奔現代化”活動,幫扶農村青年創業致富,助力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發揮民營企業關工委作用,開展教育關愛青年職工以及扶貧濟困等活動,促進民營企業健康和諧發展。
第十六條 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途徑,總結推廣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共同育人的經驗,參與辦好家長學校,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協調發展。
第十七條 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助學、助困、助殘、助孤等活動,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未成年子女和困境兒童等弱勢群體青少年的關愛工作,建立和完善關愛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共同為弱勢群體青少年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八條 始終把工作重點放在基層,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鄉鎮(街道)、社區(村)和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積極推動“五有五好”基層關工委建設,統籌推進基層關工委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提升基層關工委組織力。縣(含)以上關工委應在基層建立聯系點,加強上下聯系,指導聯系點發揮示范作用。
第十九條 常態化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分析新形勢下特別是網絡環境下青少年教育中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問題,遵循教育規律,搭建新平臺,探索新舉措,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建言獻策。
第二十條 推動改革創新,牢牢把握新時代脈搏,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積極推進工作思路創新、方法創新、機制創新,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二十一條 注重總結經驗,樹立、推廣和運用先進典型和工作品牌,指導推動面上工作。
第二十二條 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健全同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系機制,加強關工委自身宣傳陣地建設以及“網上關工委”建設,大力宣傳“五老”的先進事跡和基層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辦好《關心下一代周報》、《薪火》、江蘇少年網等報刊和網站,廣泛開展讀好、用好《關心下一代周報》活動。
第五章 組織和制度建設
第二十三條 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村)關工委在同級黨委(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關工委對下級關工委履行工作指導職責。
第二十四條 省、市、縣(市、區)關工委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按照主任領導、民主集中、分工負責的原則開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主任、顧問和常務副主任、秘書長。關工委領導班子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關工委委員人選,由關工委領導班子成員、有關部門領導干部、老同志以及從事青少年教育的知名專家學者等組成。關工委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由有關部門征求關工委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同級黨委審批。關工委其他委員的調整,由關工委主任會議議定,報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系統、省農業系統、省政法系統關工委分別由省教育廳黨組、省農業農村廳黨組和省委政法委領導,省關工委指導。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工委分別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省政法系統關工委歸口管理。全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關工委工作實行黨委統一領導、關工委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部門歸口管理的“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省、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關工委,在本部門、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縣(含)以上關工委設立辦公室,為關工委辦事機構,掛靠同級黨委老干部工作部門,落實機構編制管理,暢通辦公室在職人員的培養選拔渠道。辦公室返聘的離退休老同志由關工委管理,視工作需要進行新老更替。基層單位關工委可聘用適量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 各級關工委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宣講團、報告團、關愛工作團等若干工作團(組),根據“五老”的特長和志愿,組織吸收他們擔任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宣講員、校外教育輔導員、網吧義務監督員、失足青少年結對幫教員等,開展教育關愛活動。
第二十八條 省、市、縣(市、區)關工委每年向同級黨委常委會至少匯報1次工作;每年召開1至2次全體委員會會議,討論和審議工作總結和工作意見;定期召開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日常工作;適時召開工作會議,總結情況,交流經驗,明確任務。
第二十九條 加強干部培訓和理論研討工作。省、市、縣(市、區)關工委定期舉辦關工委干部培訓班,開展學習交流和研討,列入同級黨委干部培訓計劃。
第三十條 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健全規章制度,改進工作作風,嚴明紀律規矩,建設講忠誠、講紀律、講奉獻的“五老”隊伍。
第六章 經費和其他保障
第三十一條 健全關工委經費保障機制,鄉鎮(街道)及以上各級財政都應安排關工委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社區(村)關工委經費保障機制,鞏固擴大原有財政支持渠道,實行社區(村)解決和縣鄉財政支持相結合。各部門、單位關工委的經費,由所在部門、單位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各級關工委主管的關心下一代基金會,依照有關法規,可以接受社會捐贈,用以助學、助困、助殘和扶助發展青少年教育事業。
第三十三條 關工委開展工作所需辦公用房、交通、通訊工具等,由當地黨委、政府予以解決。
第三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關工委領導成員參加同級黨委、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按規定聽取傳達和閱讀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關工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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